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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鸝游客一、唐律疏 版本示例:
1、唐写本
法藏敦煌P.3593
敦煌残卷,皆作大字。每条律文自为一行,下或有注。接下数行有议曰,议其题。接下数行又将注文分处,每条后亦有议曰议其注。
此为唐代原本律、注、疏样式,凡议曰之处即长孙无忌之疏。
凡律文有注者即聚抄于律文之下,并于后将各注逐条分出再议,此格式为后世延用。法藏敦煌P.3608
敦煌残卷,残存职制、户婚部分。标题单行,例作户婚律第四,小字注曰凡肆拾陆条。每条律文前后相接,用朱点分隔。或有双行小字注于律文之下。
日藏敦煌 杏雨书屋藏残卷
......
按【郑显文. 现存的《唐律疏议》为《永徽律疏》之新证——以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律、律疏残卷为中心】
现在全世界涉及唐律的唐五代古写本残片,约16种,但因为没有简便的汇集公开,很难看到原色影件。
陆宏基编《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》第二辑,有一些汇影校录
2、疑宋刻九行本
此本刻字与滂喜斋本极似而更颓漫,版心待刻工名字处亦往往不同。
从错讹之处看,此本漫漶之处,滂喜斋本更增新误,故所谓滂喜斋本当出于此本。
但此本未必真为宋刻,现在只有一些残页,或许各大图书馆尚有这一版本而未鉴定出来,有待寻找。鉴定:
①左右双边,双黑对鱼尾,正文半叶九行,每行十八字。
②第14卷第1-3页,作“吴”或“吴刊”,并左版上方记字数(上图)
③第14卷第4页,刻工名“吴”,并左版上方记字数(东文研)
④第14卷第4页,刻工名“能一”并左版下方记字数(东文研)藏例:
上海图书馆藏GJ2301932(残存多页)
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(残存2页)
疑似为同书或可缀合。3、元刻九行本
这个版本自从民国影印以来,运用比较多,最为盛名,滂喜斋号称宋本。但经我比对发现,此本虽然避宋讳避得更足,但错误非常多,未必较他本更善。
鉴定:
①左右双边,双黑对鱼尾,半叶九行,每行十八字。
②第14卷第4页,作“若是前人之妻,今妻为妾”。
③第16卷第1第2页,刻页字数并刻工名“何官”。
④似无王元亮《纂例》《释文》藏例:
滂喜斋旧藏避宋讳刻本,四部丛刊影印。
国家图书馆藏,善本书号09597
上海图书馆藏抄本GJ2300500(有文选楼墨记,杭州阮氏琅嬛仙馆藏书印等朱印,此抄本版心亦摹写刻工姓名但与他本不尽同,似为漏摹,正文滂喜斋本有空缺处,此本有补)4.元泰定四年序本
这个版本尚未看到完整的原刻本可证明,应该已经佚亡,目前只看到一些日本传抄铅印的版本。但是经我抽查比对,发现这个本子的正确率是最高的,可惜传写翻印恐怕也有新增错误。
鉴定:
①有元泰定时期序,或官职名氏表
藏例:
日本享保十二年(1727)荻生北溪传写本,日本宫内厅藏
雍正乙卯(1735)刑部尚书励廷仪序本,日本文化二年排印(1805),多藏。5、元至正余氏勤有堂刻十二行本
按理这是从泰定本出来的,但是改变行式,伸缩字号,虽然校正了部分错误,但新增的错误也有很多。
鉴定:
①四周双边,双黑顺鱼尾,正文半叶十二行。
②或有泰定四年序,有至顺壬申记号,接有至正辛卯孟春重校,崇化余志安刊于勤有堂等刊记。
③首有王元亮《纂例》图表,后有王元亮《释文》藏例:
国家图书馆藏,再造善本。
日本宫内厅藏
嘉庆时期孙星衍覆刊本二、汇校 唐律疏 相关:
1、唐律,十二卷,北宋孙奭音义一卷,南宋刻天圣七年本,国家图书馆藏(续修四库)
2、刑统赋,北宋,元刻本,首都图书馆藏
3、宋刑统,三十卷,明抄残本,天一阁藏(另民国铅印本)
......
三、古本唐律疏 文字对比:
注:
文字定位,以九行本为准
唐写本律疏,指法藏敦煌P.3593与P.3608。
疑宋刻律疏,指上海图书馆藏GJ2301932与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本。
滂喜斋律疏,指四部丛刊与国图09597等,且主要以国图09597查验。
泰定本律疏,指日本宫内厅藏写本,且以此为主。
至正本律疏,指建安余氏勤有堂刻十二行本,本次主要用孙星衍覆刻本查验。
明抄宋刑统:指天一阁旧藏抄本宋刑统,且主要用民国铅印本查验
卷一,第十七页,右版。
滂喜斋律疏:自(五百)里至三千里
泰定本律疏:自(五百)里至三千里
至正本律疏:自(二千)里至三千里卷一,第廿五页,左版
滂喜斋律疏:枭(鸱)其心,爱(慕)同尽 皆避讳
泰定本律疏:枭(獍)其心,爱(敬)同尽 半避讳
至正本律疏:枭(镜)其心,爱(敬)同尽 不避讳
明抄宋刑统:枭(镜)其心,爱(恭)同尽 半避讳卷一,第廿六页,右版第六行
唐写本律疏:并(同)外祖父母
滂喜斋律疏:并(同)外祖父母
泰定本律疏:并(同)外祖父母
至正本律疏:并(是)外祖父母
明抄宋刑统:并(是)外祖父母卷六,第三页,右版第七行
滂喜斋律疏:(□)以脏致罪 刻本空缺,上图抄本据其他条文作若
泰定本律疏:(即)以脏致罪
至正本律疏:(即)以脏致罪
明抄宋刑统:(即)以脏致罪卷九,第十一页,左版第七行
唐写本律疏:封题误(者医)绞
滂喜斋律疏:封题误(医者)绞
泰定本律疏:封题误(者医)绞
至正本律疏:封题误(者医)绞
明抄宋刑统:封题误(者医)绞卷十三,第十二页,左版第八九行
疑宋刻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校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支)体不完
滂喜斋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禾交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交)体不完
泰定本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校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支)体不完
至正本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校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支)体不完卷十三,第十三页,右版第九行
疑宋刻律疏:富贵不(恒) 缺末笔避讳
滂喜斋律疏:富贵不(恒) 缺末笔避讳
泰定本律疏:富贵不(恒) 抄本铅印本皆不缺末笔
至正本律疏:富贵不(恒) 缺末笔避讳卷十四,第四页
疑宋刻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娶)为妾
泰定本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娶)为妾
滂喜斋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妻)为妾
至正本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娶)为妾......
此前间有提及关于此书的分析(刑统赋、未知刻工),但都有一些错误,意识到各版本的不同但没深入比对,网上也没有详备介绍。
最近下载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《泰定本故唐律疏议》,认真比对了一下,也补充于此。以上比对,或有错误,仅供参考。
由于精力有限,以上比对的条文较少,且应阅读陆宏基编《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》第二辑用更多的唐五代写本去比对,应该更能确定各版本优劣,更正以上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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