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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崇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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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唐律疏 版本示例:

     

    1、唐写本

    法藏敦煌P.3593

    敦煌残卷,皆作大字。每条律文自为一行,下或有注。接下数行有议曰,议其题。接下数行又将注文分处,每条后亦有议曰议其注。
    此为唐代原本律、注、疏样式,凡议曰之处即长孙无忌之疏。
    凡律文有注者即聚抄于律文之下,并于后将各注逐条分出再议,此格式为后世延用。

    法藏敦煌P.3608

    敦煌残卷,残存职制、户婚部分。标题单行,例作户婚律第四,小字注曰凡肆拾陆条。每条律文前后相接,用朱点分隔。或有双行小字注于律文之下。

    日藏敦煌 杏雨书屋藏残卷

    ......

    按【郑显文. 现存的《唐律疏议》为《永徽律疏》之新证——以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律、律疏残卷为中心

    现在全世界涉及唐律的唐五代古写本残片,约16种,但因为没有简便的汇集公开,很难看到原色影件。

    陆宏基编《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》第二辑,有一些汇影校录

     

    2、疑宋刻九行本

    此本刻字与滂喜斋本极似而更颓漫,版心待刻工名字处亦往往不同。
    从错讹之处看,此本漫漶之处,滂喜斋本更增新误,故所谓滂喜斋本当出于此本。
    但此本未必真为宋刻,现在只有一些残页,或许各大图书馆尚有这一版本而未鉴定出来,有待寻找。

    鉴定:

    ①左右双边,双黑对鱼尾,正文半叶九行,每行十八字。
    ②第14卷第1-3页,作“吴”或“吴刊”,并左版上方记字数(上图)
    ③第14卷第4页,刻工名“吴”,并左版上方记字数(东文研)
    ④第14卷第4页,刻工名“能一”并左版下方记字数(东文研)

    藏例:

    上海图书馆藏GJ2301932(残存多页)
    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(残存2页)
    疑似为同书或可缀合。

     

    3、元刻九行本

    这个版本自从民国影印以来,运用比较多,最为盛名,滂喜斋号称宋本。但经我比对发现,此本虽然避宋讳避得更足,但错误非常多,未必较他本更善。

    鉴定:

    ①左右双边,双黑对鱼尾,半叶九行,每行十八字。
    ②第14卷第4页,作“若是前人之妻,今妻为妾”。
    ③第16卷第1第2页,刻页字数并刻工名“何官”。
    ④似无王元亮《纂例》《释文》

    藏例:

    滂喜斋旧藏避宋讳刻本,四部丛刊影印。
    国家图书馆藏,善本书号09597
    上海图书馆藏抄本GJ2300500(有文选楼墨记,杭州阮氏琅嬛仙馆藏书印等朱印,此抄本版心亦摹写刻工姓名但与他本不尽同,似为漏摹,正文滂喜斋本有空缺处,此本有补)

     

     

    4.元泰定四年序本

    这个版本尚未看到完整的原刻本可证明,应该已经佚亡,目前只看到一些日本传抄铅印的版本。但是经我抽查比对,发现这个本子的正确率是最高的,可惜传写翻印恐怕也有新增错误。

    鉴定:

    ①有元泰定时期序,或官职名氏表

    藏例:

    日本享保十二年(1727)荻生北溪传写本,日本宫内厅藏
    雍正乙卯(1735)刑部尚书励廷仪序本,日本文化二年排印(1805),多藏。

     

    5、元至正余氏勤有堂刻十二行本

    按理这是从泰定本出来的,但是改变行式,伸缩字号,虽然校正了部分错误,但新增的错误也有很多。

    鉴定:

    ①四周双边,双黑顺鱼尾,正文半叶十二行。
    ②或有泰定四年序,有至顺壬申记号,接有至正辛卯孟春重校,崇化余志安刊于勤有堂等刊记。
    ③首有王元亮《纂例》图表,后有王元亮《释文》

    藏例:

    国家图书馆藏,再造善本。
    日本宫内厅藏
    嘉庆时期孙星衍覆刊本

     

     

    二、汇校 唐律疏 相关:

     

    1、唐律,十二卷,北宋孙奭音义一卷,南宋刻天圣七年本,国家图书馆藏(续修四库)

    2、刑统赋,北宋,元刻本,首都图书馆藏

    3、宋刑统,三十卷,明抄残本,天一阁藏(另民国铅印本)

    [日]冈野诚 | 《宋刑统》考——以天一阁旧藏明抄本为中心

    ......

     

    三、古本唐律疏 文字对比:

     

    注:

    文字定位,以九行本为准

    唐写本律疏,指法藏敦煌P.3593与P.3608。

    疑宋刻律疏,指上海图书馆藏GJ2301932与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本。

    滂喜斋律疏,指四部丛刊与国图09597等,且主要以国图09597查验。

    泰定本律疏,指日本宫内厅藏写本,且以此为主。

    至正本律疏,指建安余氏勤有堂刻十二行本,本次主要用孙星衍覆刻本查验。

    明抄宋刑统:指天一阁旧藏抄本宋刑统,且主要用民国铅印本查验

     

    卷一,第十七页,右版。

    滂喜斋律疏:自(五百)里至三千里
    泰定本律疏:自(五百)里至三千里
    至正本律疏:自(二千)里至三千里

     

    卷一,第廿五页,左版

    滂喜斋律疏:枭(鸱)其心,爱(慕)同尽 皆避讳
    泰定本律疏:枭(獍)其心,爱(敬)同尽 半避讳
    至正本律疏:枭(镜)其心,爱(敬)同尽 不避讳
    明抄宋刑统:枭(镜)其心,爱(恭)同尽 半避讳

     

    卷一,第廿六页,右版第六行

    唐写本律疏:并(同)外祖父母
    滂喜斋律疏:并(同)外祖父母
    泰定本律疏:并(同)外祖父母
    至正本律疏:并(是)外祖父母
    明抄宋刑统:并(是)外祖父母

     

    卷六,第三页,右版第七行

    滂喜斋律疏:(□)以脏致罪 刻本空缺,上图抄本据其他条文作若
    泰定本律疏:(即)以脏致罪
    至正本律疏:(即)以脏致罪
    明抄宋刑统:(即)以脏致罪

    卷九,第十一页,左版第七行

    唐写本律疏:封题误(者医)绞
    滂喜斋律疏:封题误(医者)绞
    泰定本律疏:封题误(者医)绞
    至正本律疏:封题误(者医)绞
    明抄宋刑统:封题误(者医)绞

    卷十三,第十二页,左版第八九行

    疑宋刻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校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支)体不完
    滂喜斋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禾交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交)体不完
    泰定本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校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支)体不完
    至正本律疏:老幼谓违本约相(校)倍年者,疾残谓状当三疾(支)体不完

    卷十三,第十三页,右版第九行

    疑宋刻律疏:富贵不(恒) 缺末笔避讳
    滂喜斋律疏:富贵不(恒) 缺末笔避讳
    泰定本律疏:富贵不(恒) 抄本铅印本皆不缺末笔
    至正本律疏:富贵不(恒) 缺末笔避讳

    卷十四,第四页

    疑宋刻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娶)为妾
    泰定本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娶)为妾
    滂喜斋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妻)为妾
    至正本律疏:若是前人之妻今(娶)为妾

    ......


     

    此前间有提及关于此书的分析(刑统赋未知刻工),但都有一些错误,意识到各版本的不同但没深入比对,网上也没有详备介绍。

    最近下载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《泰定本故唐律疏议》,认真比对了一下,也补充于此。以上比对,或有错误,仅供参考。

    由于精力有限,以上比对的条文较少,且应阅读陆宏基编《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》第二辑用更多的唐五代写本去比对,应该更能确定各版本优劣,更正以上信息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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